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要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地区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工作,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此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等地PM2.5平均浓度都要同比下降25%。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 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在2017年 9 月底前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京津冀周边“2+26”城市所有水泥企业都将面临水泥行业历史上最长停产。将会使一大部分水泥厂员工面临歇业。以下为山东地区部分水泥企业名单,这些水泥企业都在停产的范围之内。
山东地区部分水泥厂企业名单
01、山东济南世纪创新水泥有限公司
02、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03、山东水泥厂有限公司
04、平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05、济宁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06、微山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07、安丘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08、昌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09、临朐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0、山东潍坊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1、山东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2、栖霞市兴昊水泥有限公司
13、东阿山水东昌水泥有限公司
14、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5、康达(山东)水泥有限公司
16、山东枣庄创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17、山东枣庄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这意味着将会迎来长达6个月的停工期,房地产项目将会受到重大影响。
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辛集市、定州市、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人民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但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措施。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相关省(市)于2017年9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7年10月底前报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锅炉清单、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从2017年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